為持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會曝光2025年8月全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案例一
2024年4月20日0時許,馬某楠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由九龍坡區鳳中立交沿新區大道逆向往創業大道方向行駛,至新區大道大順產業園路段(距新區大道創業大道路口115米處)時與在道路右側路邊行走的行人碰撞,致該行人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后馬某楠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4月20日10時許馬某楠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此案經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馬某楠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
案例二
2024年6月26日,陳某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G75蘭海高速公路重慶城區往合川方向行駛,在G75蘭海高速上行方向947KM+000M路段,與路面一名施工人員發生碰撞,致施工人員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后陳某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此案經北碚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案例三
2024年12月22日,程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省道515行駛至長壽區龍石橋路段時,碰撞路邊兩名行人,造成兩名行人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后程某棄車逃逸,后被民警抓獲。此案經長壽區人民法院審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據統計,此次曝光的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共8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有5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有3人。其中最大年齡55歲,最小年齡27歲。
交通管理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被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系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上述人員已被法院依法判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交管部門提醒
廣大駕駛人切記酒后莫開車,開車莫飲酒,不要因僥幸心理而觸犯法律。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若事故發生在高速公路上,按“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方式處置,避免引發二次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拓展閱讀
哪些原因會被終生禁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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