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4〕38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5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5〕22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5〕35 號)精神,現就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和待遇保障等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參保籌資標準和集中繳費期
繼續加大財政對居民醫保的補助力度。按照國家要求,2025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較上年增加30元,達到700元/人·年。市級財政按規定結合中央財政資金對各區縣(自治縣)實行分檔補助。各區縣財政按規定足額安排本級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
合理確定個人繳費水平。參加我市2026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年、二檔775元/人·年。做好高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在渝高校大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參加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一檔400元/人·年、二檔775元/人·年。推動個人繳費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匹配。鼓勵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對農民參保繳費給予資助。
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6年2月底,在2025年12月底前參保繳費的,連續參保人員從2026年1月開始享受待遇,未連續參保人員從2026年1月開始計算待遇等待期;在2026年1月至2月參保繳費的,連續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連續參保人員從參保繳費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待遇等待期。
二、鞏固完善待遇保障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鞏固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繼續鞏固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孕產婦,門診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納入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報銷,住院發生的剖宮產、生育并發癥、合并癥、終止妊娠醫療費用按照居民醫保住院政策報銷。
參加居民醫保即自動參加大病保險,保費從統籌基金劃轉,個人無需繳費。從2026年1月1日起,大病保險起付線調整為19856元。大病保險繼續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施傾斜支付政策。
三、落實參保激勵約束機制
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繳費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對當年醫保基金零報銷且于次年正常參保繳費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4000元。
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對未在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或未連續參保繳費的人員,設置參保繳費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其中,未連續參保繳費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1個月待遇等待期。
四、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
做好過渡期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收官工作,守牢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按規定落實好醫療救助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大傾斜救助力度。做好與民政、農業農村、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把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細化醫保綜合幫扶措施,優化困難群眾就醫服務管理,開展高額醫療費用負擔患者監測預警,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監測幫扶。
五、全力推進參保工作落細落實
優化精準參保擴面措施,做好“全民參保一件事”應用數據共享全市貫通,完善“一人一檔”參保數據庫,為做好全民參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撐。聚焦學齡前兒童、中小學生、大學生、新業態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協同相關部門在高頻活動場所精準開展參保動員。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推進新生兒“出生即參保”服務工作,針對不同的參保群體,打通服務堵點、難點、節點,實現高效、集成、便捷參保繳費服務。
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和運行分析,做好保費收入的對賬記賬工作,確保全市醫保基金收支平衡。扎實開展醫保基金使用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在各級政府統一組織下,壓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同,完善體制機制,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營造全社會關注醫保、支持醫保的良好氛圍,推動全民參保高質量發展。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