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營造平安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11月30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會曝光2025年9月全市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2025年2月7日5時許,張某駕駛小型轎車沿G319線由銅梁區虎峰往銅梁城區方向行駛,當行駛至虎峰鎮金太陽幼兒園外路段時,與路上一輛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車輛受損、三輪車駕駛人受傷、三輪車乘客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發后張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當日17時許張某被民警查獲。此案經銅梁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25年4月22日,張某聰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渝北區桂馥大道與蘭桂大道路口時,與路上一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張某聰駕車逃逸,后被民警查獲。4月24日,受傷行人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此案經渝北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張某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24年11月23日,馮某霖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璧山區楊柳壩路與利濟路十字路口時,與路上一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鑒定,該行人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此案經璧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馮某霖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據統計,此次曝光的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共11人,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有8人、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有3人。
上述人員的違法事實已經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切記酒后莫開車,開車莫飲酒,別因僥幸而觸犯法律。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還應當立即搶救傷者并迅速報警,協助警方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五款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重慶交警